仔细探究发现,只因有些民间借贷案件,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律师费承担进行了约定,类似的表达为“乙方(借款人)应承担甲方(出借人)为主张债权所支出的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、诉讼费、律师代理费、差旅费、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)。”如果在借款合同中没有关于律师费承担的约定,法院是不会支持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求的。
就是合同中的这么一句话,使得原告让对方承担律师费的诉求才能得到法院支持,原告也因此省了几万元的律师费。
因此,以后在审查借款合同中,除了要具备基本借款信息外,还要注意是否存在律师费承担的约定。如果没有,要及时添加条款予以明确约定,这样以后打官司也能让对方来承担律师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