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,对该单位不再追诉。
涉嫌犯罪的单位被其主管部门、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、宣告破产的,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,对该单位不再追究。涉嫌犯罪的单位已被合并到一个新单位的,仍追究原犯罪单位。法院审判时,对被告单位应列原犯罪单位名称,但主明已被并人新的单位,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数额以其并入新的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。
单位犯罪一、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
1、单位犯罪是否要求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? 如私营企业要构成单位犯罪,要求有法人资格,在一般情况下,不要求单位有法人资格,如私营公司要有法人资格,合伙企业不行。
2、外国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,怎么处理? 结论是适用我国单位犯罪的规定。
3、单位的分支机构或内设机构能否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? 我国司法解释规定,符合两个条件便可以: 以自己名义犯罪; 违法所得归该机构。
4、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、 企业、 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, 或者公司、 企业、 事业单位设立后, 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,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。
5、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, 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, 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单位犯罪二、对单位犯罪的处罚
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,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单位犯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素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,人员判处刑罚。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1、对单位本身只能判处罚金,不能判处没收财产。对单位不判处没收财产,主要是考虑到没收财产是指没收合法的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,如果没收单位的财产如办公设备、生产资料等,会影响单位的正常经营。单位犯了罪,并不意味着该单位就必须撤销。
2、只处罚直接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不处罚单位。这是因为,单位犯罪基本都是领导们瞎搞的,如果处罚单位,会损害无辜的普通职员的利益,有株连无辜之嫌,违背罪责自负原则。
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 是指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、 批准、 授意、 纵容、 指挥等作用的人员, 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, 包括法定代表人。
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 是指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, 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, 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, 包括聘任、 雇佣的人员。 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或者奉命而参与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人员, 一般不宜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。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 一般应根据其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、 作用和犯罪情节, 分别处以相应的刑罚, 不需要区分主、从犯, 但是, 如果具体案件可以分清主、 从犯, 且不分清主、 从犯而在同一法定刑档次、 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刑相适应的, 则应当区分主、 从犯, 依法处罚。
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涉嫌犯罪单位被撤销、注销、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应如何进行追诉问题的批复》,涉嫌犯罪的单位,被
其主管部门、上级机构等吊销营业执照、宣告破产的,此时,直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,对该单位不再自诉。